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3-10-25 点击:931
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和规范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监督抽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3年11月24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监督抽检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30987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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