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3-10-23 点击:1021
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省畜牧兽医(农业)厅(局、委):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血防工作,规范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我部定于近期对全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结合当前农业血防工作形势,重点检查各地2006-2012年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落实及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二、检查范围
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7个血吸虫病流行省,各省抽查2个项目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1个乡镇。被检查县由各组从项目县(市、区)中随机抽取。
三、检查时间
2013年10月21日至30日,检查时间为4天,具体时间由各组与被检查省份协商确定。11月4日,各检查组组长到北京参加检查总结会议,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农业部兽医局统一负责检查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本次检查采取省份之间交叉检查形式,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组检查1个省份。各组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考核被检查省份的工作。
(一)参加人员
每个省抽调4人。由省级畜牧兽医厅(局)1人或动物疫病中心分管血防业务负责人1名,任检查组组长;相关计划财务人员,血防业务骨干和项目管理人员共3名为组员。农业部相关司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农业部血吸虫病咨询委员会成员依据需要参加检查。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2。
(二)交换意见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与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交流检查情况,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其他
1.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形成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被检查省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文档管理情况、竣工验收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并对下一步项目实施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等。报告和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在总结会上提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处。
2. 检查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意见要求,切实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3. 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联系人
侯玉慧 电 话:010-59191401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
池丽娟 电 话:010-59194671 传 真:010-59194750
附件:
1. 全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检查内容
2. 参加全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工作人员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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