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质安发[2013]17号)

更新时间:2013-10-17 点击:905

发布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 2013-10-09
失效/废止日期: 2018-04-26
发布文号:农质安发[2013]17号
实施日期: 2013-12-01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为适应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发展的形势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测机构管理,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农质安发[2008]1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贯彻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中心技术处联系。联系电话(传真): 010-62131995。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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