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05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3-10-17 点击:901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日期: 2013-10-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发改电[2013]20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4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到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小麦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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