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补充通知(优农中心<技>函[2013]139号)

更新时间:2013-10-17 点击:1022

发布单位: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13-10-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优农中心<技>函[2013]13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征集《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涵(农农(经作)【2013】125号的要求,我中心承担了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征集具体实施工作。针对部分地方电话咨询和上报材料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请示部种植业管理司同意,现就有关申报材料上报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把材料质量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上报。从已收到的材料来看,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申报材料审查不严,盖章不齐。申报表中生产单位、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栏审核盖章必须齐全,否则,材料视为无效。

  二、及时报送材料。各地反映由于工作量大、时间紧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征集、审核、遴选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要求延期上报时间。经研究决定,各地纸质上报材料截止日期延期至2013年10月25日止(以当地寄出邮戳日为准),过期材料将不再受理,网上申报也要于同期内完成。

  联系人: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杨映辉(010-65520117)、杜维春(010-65520118)、满芮(010-65521816)。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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