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公告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3-10-15 点击:956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3-03-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已经全部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有关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在此期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类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稽查执法等事项仍按原有规定办理。各类批件、证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所使用的业务印章和文本格式暂不改变,办理程序暂不改变。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在交接工作完成前,暂仍按原渠道进行。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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