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3]31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3-09-29 点击:2195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3-09-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医发[2013]31号
实施日期: 2013-09-23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尽快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遵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部制定了《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试点省份要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本省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非试点省份也要及时组织建立本省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农业部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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