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农办办[2013]39号)

来源: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3-08-16 点击:888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3-08-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办[2013]39号
实施日期: 2013-08-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部机关各司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根据部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各司局职能,现就涉及我部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1.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审批等方面,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办公厅牵头,各行政审批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农药、兽药、种子、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行政审批数据库建设,大力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办公厅牵头,各行政审批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的公开,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厅牵头,各行政审批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4.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按财政部要求,在继续做好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三公”经费,如“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出现增长,要细化说明增长原因。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细化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配合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财务司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推进农垦棚户区(危旧房)信息公开

  5.深入推进农垦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农垦局负责)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

  6.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行政审批、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推进农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

  7.加强农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指导和督促地方行业系统按规定做好本行业农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加大农业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部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健全涉农社会热点舆论引导机制和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客观公布农业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工作进展、应对举措、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降低涉农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部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推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

  10.积极推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结果公开。加大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证书审批结果信息公开的力度,逐步推动非涉密安全评价申报资料的主动公开。(科教司负责)

  (七)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

  1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其操作程序,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其同级农机化(农业)门户网站开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督促地方加大补贴对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等信息公开力度。(农机化司负责)

  (八)推进收费信息公开

  12.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做好涉及农业部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定农业部及农口部门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财务司牵头,各有关司局、部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加大对农民负担收费监管政策的公开力度。(经管司牵头)

  (九)推动部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4.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部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清理服务事项,及时完善更新办事公开目录、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图,重点加强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部属有关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单位在推进上述重点工作时,要与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国家档案馆,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着力协调好情况复杂、社会影响大的申请事项,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和绩效管理工作,完善评价指标,严格考核评估,强化结果运用,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司局、单位要更加自觉地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推进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农业部门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一)细化任务,强化落实。各司局、单位要按照重点工作安排,分工专人负责,抓好工作部署。牵头司局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涉及到的其他司局、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规范发布,做好解读。根据《条例》和《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精神,各司局、单位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三)健全平台,完善渠道。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户网站、农业部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农业部门户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服务热线电话、农业部信息查阅区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展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继续将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农业部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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