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政法函[2013]38号)

更新时间:2013-07-31 点击:1347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
发布日期: 2013-07-29
失效/废止日期: 2013-09-01
发布文号:政法函[2013]38号
实施日期: 2013-07-29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为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食品企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立法计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规章草案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9月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4463156。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zcfgs@163.com。

  附件: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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