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7个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3]445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3-07-31 点击:1405

发布单位:商务部等17部门
发布日期: 2013-07-12
失效/废止日期: 2013-10-31
发布文号:商秩函[2013]445号
实施日期: 2013-07-12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辖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经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凝聚诚信力量 实现中国梦想

  二、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2012年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四)信用基本知识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五)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六)2012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外汇局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系统内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1)。有关统筹协调工作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树立宣传月活动品牌。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各地要组织地方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报道各地方、各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情况;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http://www.12312.gov.cn/)要开辟宣传月活动专栏,发布相关新闻和工作信息。

  (四)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在2013年10月31日前将活动书面总结和《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附件:1.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开展的主要活动

  2.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商务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旅游局 外汇局 贸促会 企业联合会 消费者协会

  2013年7月12日

  附件1

  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主办单位统筹安排的活动

  (一)扩大宣传月活动声势。

  9月初,商务部会同相关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特点和主要安排,发布重点行业警示信息。

  (二)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诚信宣传。

  在相关单位官方网站开辟“诚信兴商”新闻和视频专栏,开展诚信教育系列活动;指导相关全国性行业商协会举办“中国信用企业网络展”及信用企业发布活动;指导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以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为平台,开展“诚信天下,美丽中国”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指导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开展诚信建设神州行系列宣传活动;指导百度网举办“诚信壹佰度”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树立信用企业的品牌形象。

  二、各单位自行安排的活动

  (一)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1]422号)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及标准的宣传活动;开展商圈融资、内贸信用险、商业保理培训活动;宣传商务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加强对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在全国商务领域全面开展商务诚信建设。

  (二)宣传部门继续宣传加强诚信建设的主要举措,协调主要新闻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各地在组织开展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各行各业加强诚信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和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者识假防诈的能力。各级文明办充分发挥道德讲堂载体作用,让广大从业人员普遍接受诚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中组织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引导生产经营者用诚信赢得市场、塑造品牌。运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扬诚信理念,把诚信做到群众身边。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逐步推行“明码实价”,完善“12358”价格举报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广泛建立群众、职工价格监督服务站点,健全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完善价格社会监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突出重点行业,抓住重点时段,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打折、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密切关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行业和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坚决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大案要案,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加强反垄断法宣传,树立全社会竞争意识。

  (四)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继续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推进“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试点工作,加强对承诺企业的宣传和监督;全面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等行业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加快地方、行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诚信宣传工作,营造食品行业良好诚信氛围。

  (五)卫生计生系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认真组织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

  (六)海关系统加快建设进出口领域海关信用管理体系步伐,完善进出口企业海关信用数据库建设;坚持“由企及物”的管理理念,对守法诚信企业给予通关便利;继续全方位强化监管,保持打击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扩大“国门之盾”专项行动取得的战果。

  (七)税务系统发挥税务机关网站、办税服务厅、税务报刊等渠道作用,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创新宣传手法,加大对税收政策的解读与普法宣传,增强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

  (八)工商系统组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积极宣传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傍名牌”、严厉打击传销、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广告监管、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光彩之星”、“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指导支持各级个私协会开展“光彩服务日”活动,营造文明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环境。

  (九)质检系统举办全国“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以“质量第一,诚信至上”为主题的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宣传认证认可在传递信任、指导消费、促贸惠民及增强社会诚信中发挥的作用;以“诚信检测,公正检测”为主题开展“全国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展现检验检测机构保障质量安全的能力,增强公众对检测机构的信心;开展“计量惠民,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适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商品条码和物品编码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宣传推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与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用典型案例和经验。

  (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发挥优势和特色,做好“宣传月”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加大对诚信兴商的报道力度,及时报道相关部委的权威声音,剖析典型商业欺诈案件,倡导“诚信兴商”理念;指导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在多个重点栏目播出相关话题展开报道和讨论,突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及迫切性;指导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多语种广播和网站加强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传播我国注重商业诚信、建立良性商业秩序的举措和决心;指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利用《央广新闻热线》、《此时此刻》、《中国之声》官方微博等新闻线索资源,配合听众互动、投票等多种形式,深入各地调查报道各行各业典型事件,策划深度分析和评论类报道。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的宣传,加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报道;宣传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曝光及不良信息的披露;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

  (十二)旅游局及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旅游法》宣传贯彻工作;引导游客树立合同意识,发布“诚信服务”旅游公益广告片并开展主题为“旅游出行签合同,自身权益有保证”的公益宣传咨询活动;对重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披露曝光,发布旅游服务警示;组织2013“旅游诚信经营(服务)案例”征集活动,进行网上投票评选;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重点旅游城市及其周边“一日游”市场的专项检查,打击恶性价格竞争、黑车黑导、欺客宰客、强迫或变相强迫旅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外汇系统建立常态化的诚信宣传工作机制,将诚信宣传工作贯穿于外汇检查日常工作中,变集中开展为全年开展。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扰乱外汇领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银行、企业开展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培训,促进银行、企业诚信合规经营;加大外汇违规信息披露和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力度,增加违规成本,震慑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贸促会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信用和风险管理大会,梳理总结活动开展十年来的信用建设工作成果,完善并发布中国城市信用管理指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贸易信用风险管理等议题基础上,增加质量信用管理专题,提高外经贸企业的国际信用,助力打造民族品牌。

  (十五)企业联合会继续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推动企业诚信示范创建;发挥中国企业诚信网的平台作用,加大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知识普及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加强企业诚信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地企联,结合当地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有特色的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诚实守信经营理念,树立诚信形象。

  (十六)消费者协会深入开展“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年主题宣传活动;继续配合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明码实价”工作;针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教育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与有关部门联合对旅游餐饮服务、老年人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等领域开展诚信监督工作;强化对消费者咨询投诉信息的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公布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和典型案例,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和关注热点,为政策制订、产业结构调整、消费结构升级和行业规范及有效监管提供重要参考;组织诚信经营行为示范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企业诚信自律水平,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附件2 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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