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区域大配方与施肥建议(2013)》的通知(农办农[2013]45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3-07-31 点击:962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3-07-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农[2013]4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扩大配方肥推广应用,促进作物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我部组织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在总结9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需肥特点和不同区域土壤养分供应状况及肥效反应,研究制定了《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的区域大配方与施肥建议(2013)》,现予推荐发布。

  配方肥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物化载体,推广配方肥是落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有效方式,也是解决科学施肥技术“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推荐区域大配方和科学施肥建议,是测土配方施肥阶段性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大范围推广和大面积应用配方肥的基础,有利于大中型肥料企业参与配方肥的生产供应,有利于各级农业部门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有利于农民选用配方肥、施用配方肥。各地要围绕“促增产、提效率、保安全”三大目标,本着“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相统一的科学施肥理念,认真做好《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的区域大配方与施肥建议(2013)》的相关工作。

  一要积极推广应用。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方制定发布工作,对现有配方进行优化整合,提高配方的科学性、适用性。在制定发布本区域配方时,要将我部推荐的适宜本区域使用的配方纳入其中,并在适宜区域积极推广应用。

  二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的意见》(农农发〔2013〕1号),切实履行好职责,健全制度规范,加强对配方肥的监督管理,确保配方肥安全有效。

  三要搞好指导服务。加大农企对接力度,加强对肥料生产、销售企业的服务指导,积极鼓励本地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按大配方生产配方肥,引导企业在适宜地区销售配方肥,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推动配方肥在更大范围应用。

  四要开展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大配方和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开展巡回指导和现场技术服务,为农民培训科学施肥技术,让更多农民了解大配方,选用配方肥,提高科学施肥水平。

  各级农业部门在配方肥推广过程中要按照“大配方、小调整”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户科学施肥的指导,满足农户个性化施肥需求。同时,要因地制宜探索“中草药代煎”式配肥站配肥、“私人医生”式农化服务等多种形式的配方肥推广模式;加快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和应用,通过手机、网络为农民提供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服务,不断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配方肥应用率和农民科学施肥水平。

  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耕地与肥料管理处和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秘书处。种植业管理司耕地与肥料管理处联系人:张世昌,电话:010-59191509,传真:010-59193347,电子邮箱:nyszgp@agri.gov.cn。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秘书处联系人:崔勇,电话:010-59194534(兼传真),电子邮箱:cuiyong@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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