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3]10号)

来源: 国家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3-07-23 点击:908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3-07-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粮电[2013]1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近日,全国多地发生强降雨,特别是安徽、湖北、四川等地持续遭受暴雨袭击,并衍生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部分城市因短时强降雨造成严重的城市内涝、交通瘫痪,对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8号),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加强灾害防范和监测预警,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准备,突出抓好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全力做好灾害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抗灾救灾工作责任制。请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中央粮食企业务必按照国办通知和国粮电[2013]8、9号通知中关于做好防汛保粮、安全度夏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进入主汛期、台风进入活跃期、自然灾害多发的情况,进一步提高警惕、加强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合理地应对处置各种突发情况,坚决打好今年的抗洪防涝保卫战,确保粮食安全度汛。

  一是确保粮食企业防汛安全。要与气象、水文、交通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灾情预警监测,准备好各类防汛物资和排水措施,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要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分工责任,提前将水患区人员、粮食及其他重要资材或危险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或加强安全防护;在防灾抗灾的同时,要严防次生灾害和事故发生,做好值班巡查,保持信息通畅。

  二是确保汛期粮食储存安全。要做好库区粮油及仓储设施的防雨、防潮、防漏工作;加强粮情监测,科学使用防霉剂,遇到虫粮、发热粮、霉变粮、高水分粮要及时处置;利用晴好天气,抓紧通风、熏蒸、烘晒;“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或安全鉴定不得装粮,严禁超设计仓容和装粮线存粮。

  三是确保灾害条件下粮食保障供应。要加强市场监测预警,优化应急保供方案措施,协调加工和运输能力,及时有效投放,保证粮油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良好,维护社会稳定。对受灾地区要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确保灾区群众口粮和救灾部队的粮食供应。要积极做好受灾地区夏粮和早稻收购工作,为受灾农民售粮、保粮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便利,降低灾害损失。

  国家粮食局值班电话:

  工作时间:010-63906904,63906909(传真);

  节假日及夜晚:010-63906078,63906058(传真)。

  国家粮食局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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