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绿色食品续展审核改革工作的通知(中绿认[2013]75号)

更新时间:2013-06-25 点击:1074

发布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审核处
发布日期: 2013-06-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绿认[2013]7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相关绿办: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强化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职能,进一步加强续展工作,提高续展率和续展工作效率,中心在总结江苏、山东、黑龙江三省续展改革试点经验和征求相关省级工作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选择16个省级工作机构先行开展续展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内容

  将原由中心承担的续展产品最终审核工作下放到省级工作机构,与续展受理、初审、现场检查一并由省级工作机构实施,审核合格后报中心备案,中心依据备案材料颁发《证书》。

  二、工作要求

  续展工作改革是绿色食品新管理体制下一项重要的制度机制创新,对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和战略意义,必须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确保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省级工作机构要把提高续展率和续展工作效率作为提高发展质量和促进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分工、工作部门和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保障措施。强化地县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做好续展申请、材料初审、现场检查等环节的工作。

  确保工作质量。续展工作质量事关改革成效,相关机构必须将其摆在续展工作的首位,切实履行《责任书》明确的职责,一丝不苟,严格要求。要十分注重审核质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性、检查规范性、审核有效性。要十分注重时效性,严格执行超过时限一律不按续展办理的规定,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期完成续展,避免企业受到不必要的损失。要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综合素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建立考核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三、强化管理措施

  下放续展审核工作后,中心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畜禽产品及其加工品、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及其加工品、蜂产品、主要原料来自省外绿色食品企业或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加工产品,其续展审核工作,暂仍由中心负责。

  中心对上报备案的续展审核材料按一定比例进行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将返回省级工作机构。对不合格率持续较高的省级工作机构,中心将提出告诫和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建立续展工作督导制度。中心将组织检查员和有关专家对各地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省级工作机构也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跨地市的续展督导检查,强化监督机制。

  将上报备案材料的抽查情况记入中心的检查员工作档案,纳入检查员考核评定体系。省级工作机构也要相应建立检查员工作档案及考核制度,加强对检查员考核评定。

  四、有关保障措施

  中心对续展工作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省级工作机构的工作补助费,将续展产品的返还比例提高到35%。与其他工作补助经费一并拨付。所增加的部分主要用于续展工作,其使用管理按中心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事项

  续展审核工作下放后,依照中心制定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续展审核工作实施办法》执行,自2013年7月1日实施。请相关省级工作机构于6月30日前,将续展工作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报中心备案。

  联系部门:认证审核处 联系人:宫凤影

  电话:010-62191407 010-62122266-2031

  传真:010-62113258

  Email: rzshc@greenfood.org

  特此通知。

  附件:1.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续展审核工作实施办法

  2.先行开展续展审核改革工作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名单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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