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储备商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3-06-18 点击:1080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3-06-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近日,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中石化大连油库、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等相继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储备商品在库管理,确保储备商品储存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中央储备肉、食糖、边销茶、厂丝是国家重要储备物资和市场应急调控手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承储单位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在库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储备商品储存安全。

  二、建立健全责任制

  承储单位要建立健全储备商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安排业务素质高、责任感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和管理知识,相关岗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三、及时排查隐患

  食糖、边销茶、厂丝均为易燃物,储备冻肉冷库制冷使用的液氨等属易爆物。承储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承储单位要根据储备商品和当地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建立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健全防火、防汛、防震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承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联系人:吕学朝

  电 话:010-85093861

  传 真:010-85093861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6月5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