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填写扁桃(巴旦木)核和仁海关报关单的通知(中食坚炒委[2013]8号)

更新时间:2013-03-21 点击:1197

发布单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3-03-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食坚炒委[2013]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扁桃(巴旦木)核和仁进口企业及有关企业:

  2013年3月19日,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就规范进口扁桃(巴旦木)核和仁名称的申报事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商榷,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海关总署认为《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行业标准(SB/T10673-2012)将于2013年4月1日实施,企业向海关报关时,应当按照新标准规定的中文名称填写报关单。即:海关HS编码almond,其正确的中文名称应为:扁桃仁或巴旦木。

  2、原海关HS编码almond的中文名称“巴旦杏”,应更名为“扁桃仁”或“巴旦木”,海关总署已正在按程序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申报,办理更名手续。

  3、考滤到海关申报办理更名手续,其流程和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过渡期内,双方采取如下措施,以确保过渡期内HS编码almond中文名称的正确性:

  (1)海关总署要求行业协会根据今天会议精神,立即通知各扁桃(巴旦木)核和仁进口商及有关企业,从即日起,凡申报海关HS编码almond,必须按我国《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行业标准(SB/T10673-2012)中规定的“扁桃核(仁)”或“巴旦木”中文名称填写报关单进行申报。

  (2)海关总署向各级海关下发通知,在此过渡期内,根据进口商填报的正确名称开具税票。如发现填写名称不规范,海关开具的该产品税票名称为“巴旦杏(扁桃仁),或巴旦杏(巴旦木)”。

  企业如有疑问,可致电我会咨询。

  电话:010-63344031,63344578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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