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3-03-19 点击:95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
发布日期: 2013-02-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规范和管理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特制定《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施行。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认 监 委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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