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核准山西老香醇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质检总局2013年第22号公告)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26 点击:169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3-02-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总局2013年第22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13-03-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山西老香醇食品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山西老陈醋、涞水麻核桃、汾州核桃、沁州黄小米、大连海参、大连鲍鱼、通化山葡萄酒、柳河山葡萄、乾安黄小米、梅河大米、吕四海蜇、阳澄湖大闸蟹、龙井茶、金华火腿、天目山铁皮石斛、黄山毛峰茶、太平猴魁茶、福鼎白茶、定海湾丁香鱼、安溪铁观音、浮宫杨梅、安砂淮山、漳港海蚌、扳倒井酒、湘莲、碣滩茶、永丰辣酱、雪峰蜜桔、湘西猕猴桃、汉寿甲鱼、梅州金柚、周礼粉条、清镇黄粑、下关沱茶、保山小粒咖啡、礼县苹果、民勤甘草、阿克苏核桃、阿克苏红枣共39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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