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收回《兽药GMP证书》目录、注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38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031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2-03-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738号
实施日期: 2012-03-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经核查,广州市花都区恒泰动物药品厂、宁夏太平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梅州市施特维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合浦金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市龙桥兽药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桂中动物药品有限责任公司、北流市新正兽药厂因城市规划厂房被拆除或自行停产6个月以上,均已不具备兽药生产条件。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收回上述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予以注销,同时注销上述企业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本公告注销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附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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