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的公告(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3323

发布单位: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 2011-06-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11-06-1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环境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本公告发布前已生产产品的标签可以不再更改,但不得继续在已撤销登记的作物上使用。

  三、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农 业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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