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126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0-0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10-02-2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79件规范性文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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