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主管部门: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废止,《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注销;地方批准的兽药中含有上述禁用产品成份的,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于3月15日前行文废止其质量标准,撤消其产品批准文号。
二、截止2002年4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一律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清查工作,做好本辖区兽药生产企业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的修订工作。
四、严禁对食品动物使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明令禁用或未经批准的兽药。违者按《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辖区《禁用清单》所列品种的清理和后续处理工作,并于2002年6月底前将清理和处理结果上报我部。
二00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序号 |
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 |
禁止用途 |
禁用动物 |
1 |
b-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2 |
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3 |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 、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 Acetate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4 |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5 |
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6 |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7 |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8 |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9 |
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 |
杀虫剂 |
水生食品动物 |
10 |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
杀虫剂、清塘剂 |
水生食品动物 |
11 |
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 |
杀虫剂 |
水生食品动物 |
12 |
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 |
杀虫剂 |
水生食品动物 |
13 |
双甲脒Amitraz |
杀虫剂 |
水生食品动物 |
14 |
酒石酸锑钾Antimony potassium tartrate |
杀虫剂 |
水生食品动物 |
15 |
锥虫胂胺Tryparsamide |
杀虫剂 |
水生食品动物 |
16 |
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 |
抗菌、杀虫剂 |
水生食品动物 |
17 |
五氯酚酸钠Pentachlorophenol sodium |
杀螺剂 |
水生食品动物 |
18 |
各种汞制剂 包括:氯化亚汞(甘汞)Calomel、 硝酸亚汞Mercurous nitrate、醋酸汞Mercurous acetate、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 |
杀虫剂 |
动物 |
19 |
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osterone、丙酸睾酮Testosterone Propionate苯丙酸诺龙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ate及其盐、酯及制剂 |
促生长 |
所有食品动物 |
20 |
催眠、镇静类:氯丙嗪Chlorpromazine、地西泮(安定)Diazepam及其盐、酯及制剂 |
促生长 |
所有食品动物 |
21 |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Metronidazole、地美硝唑Dimetronidazole及其盐、酯及制剂 |
促生长 |
所有食品动物 |
注: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