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

来源: 国家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765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4-11-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粮检[2004]230号
实施日期: 2005-01-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依法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指导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根据上述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附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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