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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第十七期)

来源: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5-10 点击:977

  近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产品17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海南金海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沙醇酒(净含量:500mL/瓶,生产日期:2017-05-1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25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海南黎轩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黎轩牌酉并滴(规格:5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17-09-06),酒精度检出值为13.6%vol,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为15±1.0%vol。初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海南黎药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黎药堂牌益智酒(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18-01-06),酒精度检出值为29.9%vol,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为32%vol,产品明示标准(Q/LYT0001S)规定为32.0±1.0%vol。初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化解风险。并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官网予以公示。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毒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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