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5-04 点击:793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4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7000120151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酱卤肉制品,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合格,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年11月19日。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共购进不合格批次食品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鉴于该门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免于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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