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5-04 点击:789
湖北双绍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洗手更衣间设计布局有欠缺。不符合GB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生产车间中未见废弃物盛放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第5.1.4条款关于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缺少配料间。不符合GB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未分隔,存在交叉。不符合GB14881中第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出厂检验
(一)天平工作台不稳定,不能满足工作要求;部分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未及时更新。不符合GB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验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二)未见产品留样制度。不符合GB14881第9.3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四、不合格品管理
未对不合格产品处置进行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第5.4.2条款关于应当规定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中不合格品的管理要求和处置措施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
(一)食品添加剂仓库贮存环境需改善。不符合GB14881中第5.1.8.2条款关于仓库的设计应能易于维护和清洁,防止虫害藏匿,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的要求。
(二)未见产品贮存、运输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未能提供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及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的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18年5月2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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