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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来宾市兴宾区清龙泉纯净水厂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5-04 点击:839

  2018年4月3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对来宾市兴宾区清龙泉纯净水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136100015,生产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南路167号迁良二级公路左边变电站旁)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次更衣室内工作服悬挂于私服存放处;更衣室洗手池旁未粘贴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未能提供2018年的消毒剂(二氧化氯)配制使用记录;未能提供半成品水的臭氧消毒记录,不能确保达到灭菌效果;未能提供生产批号为20170822的不合格批次产品(清龙泉包装饮用水)的处置记录;未批批进行产品留样,无产品留样记录;三名员工的健康证已过期。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实验室使用的乙醇(75%)、浊度标准溶液(400NTU)、甘油已过有效期;电热恒温培养箱、pH计、电导率仪、浊度计已过检定有效期;2018年生产的产品未批批进行出厂检验。

  三、其他问题“老梅沟饮用纯净水”产品标签上未标注配料表。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来宾市兴宾区清龙泉纯净水厂和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来宾市兴宾区清龙泉纯净水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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