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5-03 点击:699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54批次,全部合格。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本次检验项目
一、饮料
(一)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计数》(GB478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5009.28-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微生物指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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