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4-27 点击:235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食药监(总)罚处字[2017]第2220170017号 |
案件名称 | 王品方未经许可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王品方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期间,王品方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淘宝店铺“海外代购超市”购入标示“NEO COSMO COLOR SOFT CONTACT LENS”等隐形眼镜29盒(副)并全部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完毕。王品方销售上述隐形眼镜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25元,上述隐形眼镜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825元。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警告,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0元),没收非法财物(225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7年12月18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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