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4-27 点击:1121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糖等2类食品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批次,不合格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餐饮食品样品17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食糖样品2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贺州市八步区罗张氏深井烧鹅饭店销售的“叉烧”样品(商标:/,生产日期:2018-02-06,规格:/),胭脂红检出值为0.0099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样品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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