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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第22期)

来源: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4-23 点击:8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挂面、糕点及面包、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酱油、食醋、谷物粉类制品、食盐、餐饮食品、饼干、酱腌菜、坚果与籽类、豆制品、蛋及蛋制品、其他粮食加工品(不含谷物粉类制品)、饮料、蜜饯果脯、水果制品18类食品共11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挂面11批次,全部合格;糕点及面包9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6批次,全部合格;酱油4批次,全部合格;食醋5批次,全部合格;谷物粉类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食盐5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10批次,全部合格;饼干4批次,全部合格;酱腌菜3批次,全部合格;坚果与籽类1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蛋及蛋制品1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他粮食加工品(不含谷物粉类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7批次,全部合格;蜜饯果脯4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福源精致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浙江耀坤食品有限公司供货的耀坤鲜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经检测实测值为14.6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隆嘉御园商贸中心经营的标称天津津苗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鑫怡柴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经检测实测值为1.07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金刚烷胺,经检测实测值为62.0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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