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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公告

来源: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4-20 点击:853

  2018年第一季度,全区共完成并公布监督抽检食品样品931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96批次),共发现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5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9.46%。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2批次不合格产品,保健食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食用农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见附件。

  一、其他微生物

  第一季度监督抽检发现2项次食品存在其他微生物污染问题,占不合格项目数的40%,主要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霉菌和大肠菌群不符合要求。原因可能是杀菌不彻底,原料或包装材料受污染,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储存运输不当。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一季度监督抽检中发现1项次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占不合格项目数的20%,主要是食用农产品中亚硫酸盐(以SO2计)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原因可能是违规使用硫磺、亚硫酸盐、焦亚硫酸盐等含硫添加剂,违规使用含铝添加剂,过程控制不严或超限量使用,原料带入,使用硫磺熏过的原料也可能带入二氧化硫残留。

  三、其他污染物

  第一季度监督抽检中发现1项次食品其他污染物不符合要求,占不合格项目数的20%,主要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检出苯并芘不符合要求。原因可能是原料带入,如油料在机械收获、运输、晾晒、加工等过程中受到污染;过程控制不严,如油料炒制温度过高;间接环境污染,如交通废气或其他废气颗粒沉积于油料中;加工助剂污染,如浸出溶剂中芳烃类物质造成食用油污染;食品接触包装材料迁移。

  四、功效/标志性成分

  第一季度监督抽检中发现1项次食品功效/标志性

  成分不符合要求,占不合格项目数的20%,主要是保健食品中检出氨基酸总量不符合要求。氨基酸是羧酸碳原子上的氢原子被氨基取代后的化合物,氨基酸分子中含有氨基和羧基两种官能团。氨基酸是构成动物营养所需蛋白质的基本物质,是含有碱性氨基和酸性羧基的有机化合物。氨基酸在人体内通过代谢可以发挥下列一些作用:一是合成组织蛋白质;二是变成酸、激素、抗体、肌酸等含氨物质;三是转变为碳水化合物和脂肪;四是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及尿素,产生能量。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消除隐患。同时,加大跟踪抽检力度,第一时间发布监督抽检结果,进行风险解读和消费提示,方便消费者选择和监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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