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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来源: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4-17 点击:949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酒类、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5类食品共125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2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90批次,不合格3批次;酒类1批次;粮食加工6批次;速冻食品13批次;肉制品1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黄龙山龙吟泉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18.9L/桶饮用矿泉水,界限指标不达标。界限指标检出值为锂0.3ug/L、锶0.0027mg/L、锌0.006mg/L、碘化物未检出(定量限为0.05mg/L)、偏硅酸未检出(定量限为1mg/L)、硒未检出(定量限为0.25ug/L)、游离二氧化碳4mg/L、溶解性总固体8mg/L;标准规定为应有一项符合(锂≥0.20mg/L、锶≥0.20mg/L(含量在0.20mg/L~0.4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25℃以上)、锌≥0.20mg/L、碘化物≥0.20mg/L、偏硅酸≥25.0mg/L(含量在25.0mg/L~30.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25℃以上)、硒≥0.01mg/L、游离二氧化碳≥25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华阴市东八里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18.9升/桶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9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富平县频山泉纯净水厂销售生产的频山泉牌18.9L/桶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2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延安、渭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延安、渭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6月12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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