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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情况的公告 甘食药监公告【2018】第35期总第485期

来源: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4-11 点击:844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2018年2月21日至2018年3月20日,我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5大类122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监测,现将分析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抽检的122批次样品中,合格119批次,不合格3批次,样品不合格率2.46%。

  二、监督抽检结果分析

  从样品检测的总体情况来看,本月所抽检的饮料、糖果制品、食糖、餐饮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合格率为100%。通过对抽检数据的分析,此次抽检的食品中调味品检出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16%(详见下表)

各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序号
食品类别1
监督抽检样品
总量2(批次)
不合格样品
数量3(批次)
不合格率4
备注
1
粮食加工品
0
0
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
0
0
3
调味品
95
3
3.16%
4
肉制品
0
0
0
5
乳制品
0
0
0
6
饮料
1
0
0
7
方便食品
0
0
0
8
饼干
0
0
0
9
罐头
0
0
0
10
冷冻饮品
0
0
0
11
速冻食品
0
0
0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0
0
0
13
糖果制品
2
0
0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0
0
0
15
酒类
0
0
0
16
蔬菜制品
0
0
0
17
水果制品
0
0
0
1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0
0
0
19
蛋制品
0
0
0
2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0
0
0
21
食糖
21
0
0
22
水产制品
0
0
0
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0
0
0
24
糕点
0
0
0
25
豆制品
0
0
0
26
蜂产品
0
0
0
27
保健食品
0
0
0
28
特殊膳食食品
0
0
0
2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0
0
0
30
婴幼儿配方食品
0
0
0
31
餐饮食品
3
0
0
32
食品添加剂
0
0
0
33
食用农产品
0
0
0
34
其他5(请在备注标注类别)
0
0
0
合 计
122
3
2.46%
 
三、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及问题项目危害分析
 
(一)2018年3份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项目(详见下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项目分布表
 
食品品种
不合格项
调味品
山梨酸钾(2),总酸(1)
 
 
  (二)主要不合格项目危害分析
 
  1、山梨酸(钾)作为一种防腐保鲜剂能有效地抑制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活性,还能防止肉毒杆菌、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有害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但对厌氧性芽孢菌与嗜酸乳杆菌等有益微生物几乎无效,其抑止发育的作用比杀菌作用更强,从而达到有效地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并保持原有食品的风味。其防腐效果是同类产品苯甲酸钠的5-10倍。由于山梨酸(钾)是一种不饱和脂肪酸(盐)它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过量的山梨酸对人体还是有很大的伤害,如果超标严重,并且长期服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2、食醋中总酸虽然对人体没有太大伤害,但作为食醋中的一项主要指标,也是体现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控制产品从原料、工艺等方面是否规范的依据。因此对每一项不合格的项目都不能忽视。
 
  四、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苯甲酸)、增色剂(柠檬黄)、甜味剂(甜蜜素)为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检验结果显示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够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口感,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质量指标不合格。总酸作为食醋的一项主要的特征指标,食醋中的总酸不合格说明该企业未严格按照工艺生产,做好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后续的出厂检验也未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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