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26 点击:9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食用菌及其制品、水果、蜂产品、糕点及面包、小麦粉、大米、牛肉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猪肉及副产品、禽类及副产品12类食品共121批次样品,全部合格(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蔬菜3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菌及其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水果3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1批次,全部合格;糕点及面包20批次,全部合格;小麦粉10批次,全部合格;大米5批次,全部合格;牛肉及副产品9批次,全部合格;羊肉及副产品9批次,全部合格;猪肉及副产品9批次,全部合格;禽类及副产品9批次,全部合格。
二、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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