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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29号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14期(总第143期)

来源: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22 点击:8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糕点、饮料、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酒类、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298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290批次,不合格产品8批次,合格率97.3%。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

  1.饮料。

  标称烟台市龙嘴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嘴泉饮用水中标签项目不合格;

  标称莱阳市金鑫矿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山泉水中标签项目不合格;

  标称邹城市天华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鸿山泉中标签项目不合格;

  标称聊城天天一泉饮用水厂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中标签项目不合格。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标称诸城市天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卤花生中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

  3.酒类。

  标称山东百利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橙味鸡尾酒中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4.调味品。

  标称青州市舒心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味精中谷氨酸钠项目不合格。

  5.速冻食品。

  标称青岛创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速冻调制牛排中克伦特罗项目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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