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21 点击:1172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刘长武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案 | 刘长武 | 120112600296517 | 刘长武 | 津市场监管津南桥食罚〔2017〕04号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71026 | ||
1、处罚种类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等) | ||||||||||||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送达当事人日期 | ||||||||||||
3、备注栏,主要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比如变更行政处罚,可以填写在此项。具体填写格式为:该案于XX时间予以公开,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予以变更 | ||||||||||||
4、表中日期填写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140101 | ||||||||||||
5、合理缺项可以不填 | ||||||||||||
6、表中的英文索引必须正确,不能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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