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15 点击:755
近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市场上销售的白酒进行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检测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检白酒30批次,其中29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
二、处置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采取下架、召回、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15日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酒精度:
酒精度是酒类的主要质量指标之一,表示气温20℃时酒类所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一般是以容量来计算,单位为“Vol.”,国家标准规定酒类产品标识的酒精度允许偏差为±1%。
酒精度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故意以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等。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抽检品种
酒类
二、抽检依据
《清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等标准,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三、检验项目
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氰化物(以HCN计)、甲醇、酒精度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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