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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90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8年第10期)

来源: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09 点击:742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17类食品共计90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55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其中餐饮食品5批次、饮料5批次、酒类4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灌南县硕项湖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0;77;0;0;0;c=1CFU/250mL,标准值n=5,m=0,c=0CFU/250mL。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东海县一井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0;0;0;0;100;c=1CFU/250mL,标准值n=5,m=0,c=0CFU/250mL。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东海县房山镇房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0;34;54;0;0;c=2CFU/250mL,标准值n=5,m=0,c=0CFU/250mL。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西柿路10号8幢105好邻里惠民菜市场1F02、1F03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629.89mg/kg,标准值≤100mg/kg。

  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矿部农贸市场11号门面房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662.27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六)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金王府商贸中心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629.89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南京市溧水区老马早点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732.52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南京市溧水区小余小吃部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575.73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盐城市大丰泰和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爽脆海蜇(原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564g/kg,标准值≤0.075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姜堰区金明纯净水厂生产的光明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1;n2:未检出;n3:>1;n4:>1;n5:未检出,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姜堰区康富源饮用水厂生产的康富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1;n2:未检出;n3:未检出;n4:>1;n5:未检出,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南京东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雨花酒坊精制酒(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0016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三)宿迁市洋河镇国宾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宾宴酒(古青瓷大曲),氰化物(以HCN计)检出值15.3mg/L,标准值≤8.0mg/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四)泰州市天目山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目粮酒,氰化物(以HCN计)检出值22.8mg/L,标准值≤8.0mg/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五)泰州市天目山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目粮酒(白酒),酒精度检出值48.2%vol,标准值49.0~51.0%vo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南京、泰州、盐城、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食品经营、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上述市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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