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26 点击:816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张秀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幼儿园食堂案 | 张秀 | — | — | — | 津市场监管北光罚〔2018〕2号 | 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7年3月1日起租房经营幼儿园及食堂,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许可资质,雇了一个老师、一个厨师﹙取得了健康证﹚,招了3个幼儿,每个幼儿每月收伙食费200元,2017年5月8日停止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工具,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主动履行;十五日 |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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