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22 点击:637
一、总体情况
抽检经营主体1662家,抽检各类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3446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9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0.6%。本次抽检,覆盖了粮食加工品1812批次,3批次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0批次,1批次不合格;调味品390批次,4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32批次,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210批次,不合格5批次;食用农产品261批次,3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205批次,2批次不合格。肉制品8批次、乳制品15批次、饮料1批次、罐头26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4批次、酒类23批次、蛋制品8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4批次、食糖187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70批次、豆制品1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并在全面抽检的基础上重点对学校及托幼机构、中小及微小型餐馆等食品供应主渠道及非主渠道进行抽检。
二、各辖区抽检情况
环节 | 福田区 | 罗湖区 | 南山区 | 盐田区 | 宝安区 | 龙岗区 | 光明新区 | 坪山区 | 龙华区 | 大鹏新区 | ||||||||||
批次 | 合格 批次 | 批次 | 合格 批次 | 批次 | 合格 批次 | 批次 | 合格 批次 | 批次 | 合格批次 | 批次 | 合格 批次 | 批次 | 合格 批次 | 批次 | 合格 批次 | 批次 | 合格 批次 | 批次 | 合格 批次 | |
餐饮原料 | 708 | 705 | 215 | 213 | 209 | 207 | 23 | 23 | 1530 | 1521 | 131 | 131 | 67 | 67 | 47 | 46 | 425 | 423 | 91 | 91 |
合格率 | 99.6% | 99.1% | 99.0% | 100.0% | 99.4% | 100.0% | 100.0% | 97.9% | 99.5% | 100.0% |
具体抽检明细见附件1、2。
三、检测项目情况
本次抽检,检验项目合计达20318项次(约5.9项/批次),主要检测了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理化指标、食品污染物、重金属、非食用物质等,详见《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首页——专题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通知公告栏目),共发现不合格项目20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0.10%,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生物毒素污染物、微生物污染、金属污染物、兽药残留。
本次抽检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种类产品添加剂超标,说明有的生产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或原料本身存在问题;二是个别产品品质指标不合格,表明生产企业未按标准组织生产或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也有可能是部分企业可能为降低生产成本,掺伪、掺假、偷工减料所致;三是个别产品生物毒素污染物不合格,可能是生产厂家未能把好原料关,易生产出含量超标的产品;四是个别产品微生物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没有对环境、加工储存设备和人手等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和保洁措施,造成产品在加工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五是个别产品重金属超标,可能是土壤和水体遭受重金属污染,增加了食品内重金属的含量;六是个别产品兽药残留不合格,兽药残留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
四、风险控制措施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并监督经营单位依法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对外地流入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通报并提请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源头监管。如发现仍有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在售的,经营者应主动下架,消费者可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及时跟进处理。同时,我局也提醒各餐饮单位尽可能采购预包装食品原料并做好索票索证管理,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此外,本次抽检发现部分餐饮单位面制品铝超标,我局再次重申,从2014年7月1日起,面制品(油炸面制品除外)不再允许使用含铝膨松剂,各有关经营单位应立即改用无铝膨松剂,对仍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严查。
消费者如要进一步了解全市食品抽检情况,可以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zmqs.gov.cn/)查询或关注“深圳食事药闻”官方微信及“深圳食品药品监管”官方微博。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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