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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蓟罚〔2018〕4号】天津市蓟县贵族至尚副食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咖啡案

来源: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12 点击:888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蓟县贵族至尚副食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咖啡案 天津市蓟县贵族至尚副食店 92120225MA05M72A5B 
赵丹 津市场监管蓟罚〔2018〕4号 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天津市蓟县贵族至尚副食店(赵丹)销售的进口印尼邦顿咖啡独立包装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监督管理局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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