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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市场监管青李药罚〔2017〕15号】天津葡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来源: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26 点击:1116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葡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天津葡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1120111MA05LTRT4H 刘玉龙
津市场监管青李药罚〔2017〕15号
2017年10月12日当事人在其卖场货架上销售的部分进口食品未加贴中文标签,具体包括优级伏特加1瓶,售价114元每瓶;山下湖伏特加3瓶,售价144元每瓶;白帆伏特加1瓶,售价114元每瓶;特级伏特加1瓶,售价294元每瓶;啤酒20听,售价9.5元每听。至查获止,上述商品均未曾销售,货值总计1144元,无违法所得。
罚款,没收不合格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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