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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17期)

来源: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03 点击:677

湖北楚福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生产环境条件及设备设施、生产过程控制等3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及设备设施情况

  (一)生产车间大门无防鼠板。不符合GB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无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检查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6.4.4条款关于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及6.4.5条款关于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

  进货查验记录不全。不符合GB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一)无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和处置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要求。

  (二)无成品记录台账,无法实现有效追溯。不符合GB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无关键控制点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6.1.2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的特点以及生产、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建立对保证食品安全具有显著意义的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良好实施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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