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02 点击:987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4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4类食品131批次样品。其中,蛋制品48批次,合格47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9批次,合格38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16批次,合格13批次,不合格3批次;安徽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监督抽检28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黄山市天冠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宣城市华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干(生产日期/批号:2017/6/8),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复检检出值0.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复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合肥泳润源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合肥市三强调味品厂生产的芝麻调和油(生产日期/批号:2016/11/5),过氧化值检出值0.35mmol/kg。标准规定为≤0.25mmol/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安徽凤阳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阳山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3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0;128;46;0;2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安徽省庐江富达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富达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66;80;30;104;42CFU/250mL;富达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10/9),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0;16;9;42;38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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