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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02 点击:60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01号),涉及我省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穆源冻品贸易行销售的标称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清思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选鸡胗(抽样单编号:GC1700044628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7-08-17),呋喃它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穆源冻品贸易行进行复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精选鸡胗产品在售。因为抽检不合格项目为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所以深圳市龙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穆源冻品贸易行涉嫌销售含有国家禁用兽药的精选鸡胗产品案,移送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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