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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28 点击:51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10号),涉及我省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531档)销售的韭菜(抽样单编号:GC17000446214,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7-08-24)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219档)销售的菠菜(抽样单编号:GC17000446213,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7-08-24)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531档)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经营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531档)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二)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219档)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菠菜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经营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219档)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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