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25 点击:5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食用农产品的水果、鲜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豆类等4类食品69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样品69批次,合格样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水果39批次,其中合格34批次,不合格5批次;鲜蛋13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11批次、豆类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在被抽样单位云南省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七甸农贸市场李海丽2017年8月15日生产销售的大桔子,检出杀虫剂丙溴磷值为0.49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0.2mg/kg;小桔子检出杀虫剂丙溴磷值为1.5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0.2mg/kg;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在被抽样单位丽江市玉龙县黄山镇建和超市2017年8月21日生产销售的青苹果,检出杀虫剂毒死蜱值为1.56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1mg/kg;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三)在被抽样单位德宏州芒市王记水果店2017年9月21日销售的小蜜桔,检出杀虫剂丙溴磷值为0.33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0.2mg/kg;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四)在被抽样单位德宏州芒市张加丽水果店2017年9月20日销售的桔子,检出杀虫剂丙溴磷值为0.64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0.2mg/kg;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5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所在地昆明市、丽江市、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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