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21 点击:73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2 | 川食药监食罚〔2017〕2号 | 成都鑫鸿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成都鑫鸿望食品有限公司 | 91510124777461199B | 陈旺 | 2017年8月26日生产的“菌汤火锅底料”和2017年9月4日生产的“牛油火锅底料”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四)项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2017年12月22日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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