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15 点击:94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食药监(总)罚处字[2017]第2820175053号 |
案件名称 | 肖仁强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肖仁强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 2017年4月3日至2017年4月19日期间,肖仁强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万芳路1688号2号楼三楼北的经营场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预包装食品。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50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7年08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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