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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57期)

来源: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12 点击:6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等4类食品341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3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1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7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7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42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沈阳市东陵区欣丰禾食品加工厂生产,北京轩昂时代宾馆有限公司经营的顺石粉丝,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检测实测值为0.096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2.北京西郊伟伟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陈启建经营的方馒头、圆馒头,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经检测实测值分别为0.391g/kg和0.660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标称北京磊震康达水产经营部生产,北京大星发商贸有限公司第六十六自选超市销售的海鲈鱼,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经检测实测值为113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是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是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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